2018.5.1金税三期又升级,智能比对票表税,一言不合就锁你发票机

日期:2018/04/13类型:公司资讯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面临大约20种税费,其中占最大头的,莫过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区别

增值税一般是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其税额依托于增值税发票,除了增值税专票、普票这些带“增值税”仨字的发票,其他所有发票其实也是增值税发票。


所以企业只需要用开具出去的发票(销项)减去取得的发票(进项)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即可准确算出每月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也因此,增值税不存在预缴和汇算清缴的说法(特殊行业如房产、建筑的一些应税行为仍存在预缴)。


而企业所得税需要平时先按月(或按季)预缴,次年初(1月1日至5月31日)时,再对上年全年预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每月缴纳增值税和预缴所得税的方式就是“纳税申报”——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到税局并缴纳税额。但在这个过程中,总有一些企业或主观或客观的会将税额算错,因此,税局会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


那么税局会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标准来核实呢?核实增值税主要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核实所得税主要依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是税务总局于去年10月制定的,本来打算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可计划没赶上变化,根据总局的最新通知,该规程的施行日期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之所以有此调整,估计是因为很多省市国税局的金税三期软件系统尚未跟上形势,所以总局同时还在最新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省市国税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等各项工作,以确保该比对规则顺利施行。不然,可能还会再次推迟。


虽然推迟到了5月份执行,可《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具体条款都是拟定好的,我们来具体看下税局会如何对企业的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票表税比对

前面我们说过,企业计算增值税税额的依据是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差额,所以税局会对企业的所有发票、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进行票表税比对,其涉及的资料如下:


1.企业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企业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与普票。

3.企业取得的普票和进项抵扣凭证(专票和海关专用缴款书)。

4.企业的税款入库信息。

5.企业满足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信息。


票表税三项的两两比对具体为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


一、表表比对

主要看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企业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每个栏次的提示进行填写,没有的或者不适用的不填。而且一定要严格按照顺序填写,系统会根据已填内容自动生成一些数据,如果不按照顺序,系统会报错。


二、票表比对

比对企业当期的发票(其他凭证)与纳税申报表。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票,所以在票表比对时与对一般纳税人的比对标准有所不同。


税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标准如下:

1.当期开具的专票金额是否小于等于申报表填报的专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普票金额是否小于等于申报表填报的普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是否小于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是否有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而税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票表比对标准要更复杂和严格: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是否小于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是否有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2、进项比对

当期已认证的进项专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是否大于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是否大于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是否大于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